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助力解决我市国资国企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9月27日,市政协围绕“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会上,13位政协委员、智库专家和企业家代表围绕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加快国企混改上市、建立健全国资国企监督机制、防范各类法律风险等方面作大会发言。现撷取发言精华以飨读者。
把握国资功能定位
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
市政协委员 肖生滨
结合《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围绕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布局发展优势产业,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基础雄厚,要完善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向高端迈进;应抢抓石化产业向产业链中下游延伸的发展机遇,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精细化工领域转型升级;深入研究氢能产业全产业链各环节,带动企业向新兴产业领域转型升级。
二、加快布局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产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进程,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组建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造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开展数据要素的市场化管理运营,建设政府公共数据资产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各市、东北其他副省级城市以及国内重点区域合作,为国有企业加强与沿海各市的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坚持以管资本为主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市政协常委 付强
就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管理目标,理顺管理权力和责任。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范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回报、确保国有资本安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切实保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完善出资人的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管理职责。
二、做好规划布局,激发国有资本活力。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出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实施方案;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企业集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区域经济中的牵引作用;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推动国有资本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依法进行交易流通,实现资本配置的动态优化调整。
三、破除体制禁锢,推动管理模式转变。完善对国企管理层的业绩考核制度和体系,将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市场培育和客户开拓等指标作为重要的考核项目纳入考核体系,引导和规范国企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高价收购、利益输送、逃废债务,切实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构建和强化董事会领导下的
职业经理人制度为重点
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
市政协委员 张军
国企需要建立强大有效的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这是本轮国企改革的关键和突破点。
一、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作用。对标对表以“三会一层”高效运转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明晰公司治理过程的权力和责任划分;完善国企董事会构成,增加擅长规划和投资的董事和能给公司带来战略资源的董事,使国有股东意志在董事会中得以体现;对国有独资公司,组建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对国有控股企业,组建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与参股股东董事相结合的董事会;对国有参股企业,派驻董事要能够代表国有股东利益;强化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二、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释放管理效能。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去行政化,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实行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转换通道;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明确经理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在薪酬、劳动、人事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切实释放经理层的管理效能;聚焦放权、激励和监督强化制度设计,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薪酬与业绩挂钩,使经营者与企业风险收益共担,激活经理层内生动力。
提升竞争类国企核心竞争力
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市政协委员 赵杨
结合瓦轴实际,就如何提升竞争类国企的核心竞争力,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领导行业标准制定。认真分析自身行业特点,明确所生产的产品关键特性,以关键特性为主要指标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产品标准;对客户主要关注的产品的品质、交货期和价格三个指标以及企业主要关注的结算期、库存周转和产品占有率三个指标进行量化,打造企业特有的营销服务网络,建立自己的商务标准。
二、全方位提升产品竞争力。通过与主要竞争对手对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集成设计能力、检测试验能力、欧美日设计及ISO、欧美日标准执行能力,增强企业设计竞争力;提高产品制造过程中关键控制及检测能力,增强企业制造竞争力;提高产业链及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企业供应链竞争力;重点提高精益生产、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等,增强企业成本竞争力。
三、以国际化视野全球化布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有针对性地做优高端增量及中高端市场;引入海外独资及合资企业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方法,或通过技术服务方式引入关键技术;布局国际化营销网络,营销策略由本土化向国际化转型。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激发企业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市政协常委 李长勇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也将进入实施阶段,这要求我们必须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一、深入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落地落细。严格按照《大连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容错的范围边界、具体情形和认定的程序,对在推进改革、推动发展以及探索性试验中出现该容的失误错误,要大胆容错。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的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两代表一委员等资格不受影响,评先表彰不受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在启动追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
二、加大对干部关心关爱的力度,激发企业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对优秀干部早发现、早培养,让好干部用当其时;关心了解干部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根据干部成长需求,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师资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干部适应发展要求和担当作为的本领。要结合培养方向和能力特点搭建成长平台,加大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力度。对工作中出现失误、遇到挫折的干部及时关心帮助;完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落实干部职工正常休假、体检等待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关心关怀干部心理健康的若干措施》,加强对干部心理健康的关心关怀。
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
历史遗留问题
助力国资国企改革落实落地
市政协委员 李华一
就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运用创新手段剔除发展桎梏。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作和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运用市场化方式,通过国有资本“进、退、流、转、保”,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推进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尝试将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向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精准剥离,加快拟改企业的混改进程,实现历史遗留问题的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解决。市政府每年从市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抽取一部分资金注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平台公司发挥好作用。
二、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政策彻底根治历史遗留问题。从政策本源入手,全面彻底理顺历史沿革,研究出台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精准发力、对症下药。破除“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片面认识和理解,力推“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改革落地;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整合和简化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转接政策和办事流程,保障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顺畅衔接。
三、多措并举提供改革资金保障。通过实现资产处置变现、债务打包缩水、战略重组引资、争取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必需的经费支出。
完善三项制度改革
激发我市国有企业新活力
市政协智库专家
万丛颖
就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劳动制度改革,完善员工进入退出机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企业人才结构进行全面优化和调整;合理筹划和设置劳动组织结构,实现人尽其才;做好人才结构的科学搭配,对劳动用工合同进行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提高企业生产力与劳动生产率。
二、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和退出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实行聘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实现市场化进入和退出;推行多元化职业经理人选拔方式,推进国企经理人从职务化向职业化的转变;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纪委、审计等方面监督作用,防范产生越轨行为。
三、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与国企发展相适应的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员工薪酬中的比重;建立与绩效和贡献挂钩、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确保干部员工创业热情;加快制定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配套制度,避免国企负责人行为短期化。
坚持“一企一策、分类分层”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政协委员 王吉多
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树立正确的中长期改革目标,围绕目标确定发展路径,从满足发展路径的需求出发,引进相应的战略投资者;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做到既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又规避改革风险。
二、选择差异化的改革路径。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着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确需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的,应以国有带动民营,激活体制机制为原则。其他竞争类企业,应以做大做强为目标,实行股权多元化,国有可相对控股,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股权结构。
三、形成多层次立体的改革方案。对关系国家产业安全或其他重点企业,采取分层次的改革。在集团公司层面,保持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引进央企做股东,解决发展资源问题、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在二级公司层面,通过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补短板,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混改试点,探索经营团队持股、市场化选聘等多种激励机制,积累混改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加快国企混改上市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政协委员 徐敏
就推进国有企业混改上市,提出以下建议:
一、搭建对接平台,推动国企与民间资本互信合作。加大国有企业混改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各类资本、各类企业,以及央企和民营企业进行深入对接;利用线上线下资源,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业招商项目;广泛吸引各类资本投资主体参与改革,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一步拓宽国企混改资金筹措渠道。
二、选取优质资产,集中资源实现剥离上市。选取集团核心、有竞争力的子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推动优质资产上市,而后采取多模式推动整体上市;充分把握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契机,加快推动优质子公司上市进程;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培育体系,对拟上市子公司进行分类培育,分类指导,分别配备辅导力量。
三、多渠道、多模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改上市。按照产业主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为实现整体上市奠定扎实基础。
引入央企外资
探索大连装备制造业转型新模式
大连装备投资集团
党委书记、总经理 桂冰
以大连装备与央企外资合资项目为案例,谈谈引入外部合作,探索大连装备制造业转型模式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基础优势,通过引入外部合作促进产业升级。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资金实力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可以通过引入央企和外资等资源,弥补发展短板,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二、积极寻找央企外资合作,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央企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有做行业龙头的实力;外资既掌握技术还有拓展中国市场的需求,寻求与央企外资开展股权合作或出让股权,是打破大连国企发展困局,寻求弯道超车的可靠途径。
三、发掘自身价值,积极争取央企外资的信任和认可。我市很多国有企业在细分领域市场具有独特的优势,应充分发掘这些企业的自身潜在价值,向央企外资宣传推介,争取信任和认可。
四、以合作共赢为最终目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央企、外资合作过程中要全面考虑股东各方的利益诉求,同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
国资国企监督机制
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市政协常委 刘文辉
从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监管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依法组建国有企业内部监事会;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管理能力。
二、强化出资人代表监督,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整体管控。
加强精准有效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和维护资本安全,使资本管理和企业管理各归其位;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逐步健全形成信息集成、实时在线、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的协同高效,推动出资人监管、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的工作协同,通过建立监督工作定期会商、线索移交核查、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三、深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通过探索统筹融合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统筹实施国有资本审计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等方式,扩大审计覆盖面,实现审计全覆盖;通过实施专题审计或者与经济责任审计嵌入式实施等方式,重点关注国有企业产业布局、企业盈利能力、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和经营风险、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加大向二级企业延伸审计力度,重点强化对二级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运营管理和效益情况的监督。
加强制度建设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市政协委员 于传福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企的“根”和“魂”。在我市国资国企改革中,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一、进一步构建以企业党委为核心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制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的工作细则,形成以党委工作细则为统领的公司治理体系,明确党委会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对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研究讨论并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企业内设党委、党支部等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写明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企业党委要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对党组织开展工作所需人、财、物要合理配置,工作制度机制纳入企业规范化管理手册;企业党组织要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党委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
依法合规推进
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市政协委员 金丽君
围绕依法合规推进我市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定改革路径,依法完善公司治理和管控。就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以及上市重组等不同改革方式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和研究论证;国有出资人、外部战略投资者以及企业的骨干员工等各方可根据不同的持股比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二、依法规范开展混改,防范各类法律风险。通过专项法律培训,准确把握混改工作的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对于混改总体方案、具体实施方案、骨干员工持股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慎做好资产评估工作,防止低评、漏评的情况出现。
三、深入研究论证,依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通过产权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参与混改,应对外部投资者进行适格性尽职调查;对交易定价问题,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挂牌底价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价格确定后,在产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双方不得以期间损益等理由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对混改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处置事项,应结合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