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法院公开宣判30人涉黑团伙

    大连新闻网讯(记者鹿道铭)昨日上午,瓦房店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永革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瓦房店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孙永革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关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1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被告人孙永革跟随他人混迹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等地区,曾多次被打击处理。被告人孙永革为在社会上扬名立万,纠集网罗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手段在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等地肆意妄为、逞强争霸、树立非法权威。1995年,被告人孙永革因琐事纠集王某等10余人手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将他人砍伤,被告人孙永革为发泄私愤,树立威望,于1996年1月18日,再次纠集10余人手持猎枪、砍刀等凶器,窜至他人家中将二名被害人砍伤,被害人不敢报警,使被告人孙永革名声大震。同年,被告人孙永革伙同他人持五连发猎枪、小口径步枪、尖刀等凶器,窜至医院持枪恐吓围观的医护人员和群众,将正在住院的被害人砍伤。1997年,被告人孙永革持枪到一舞厅打伤3人,此后,被告人孙永革自恃在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的恶名,招揽业务,成立车队运送砂石,攫取利润。

    2004年,被告人孙永革组织成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建材有限公司,以此为依托大肆网罗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孙永革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关某某等5人为不同时期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郭某某等24人为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孙永革系领导者,其组织成员对其言听计从,在其组织中有绝对的权威。

    该组织长期以来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横行大连市开发区、金州区等地,通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中途停供逼迫提高价格、暴力讨债、强立债权、强迫参与和退出施工,恶意欠薪,强行以物抵债等方式巧取豪夺,肆意侵占公民和企业(他人)合法财产,公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干扰、破坏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疯狂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在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等地区已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百姓和相关从业人员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产秩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当地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瓦房店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永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干扰其他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处孙永革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关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1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A+
发布日期:2019-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