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全市两级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果,强化涉金融案件的执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促进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全面排查涉金融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运用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执行措施,提升涉金融案件执行效果,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1、有财产可供执行涉金融案件,力争在一个月内使案涉财产进入评估拍卖等财产处置程序,符合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案件一律采取限高措施,符合拘留条件且具备可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将涉金融类案件的执行完毕率提升十个百分点。

    2、无财产可供执行涉金融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确定的程序和实质标准,在保证终本合格率达到100%的前提下,提高执行效率,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所有财产调查措施及程序性事项,力争将涉金融执行案件的终本结案平均周期缩短两个月。

    3、要进一步增强“执转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已经查实的“僵尸企业”尽快纳入执转程序,做到“当破则破”“应转尽转”,确保案件筛选、审查、移送、立案、审理等环节流畅运行,符合条件的尽快移送,收到移送的尽快处理,使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案件及时退出执行程序,力争将我市涉金融类案件的执结率提升至70%。

    4、推动涉金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建立。通过做好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工作,将高效办理涉金融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作为一项每年的常态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涉金融案件的专项长效机制,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和谐稳定作出不懈的努力。

    三、组织保障

    成立以市中院高峰同志为组长、韩科军同志为副组长、市中央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执行一处、二处处长及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为成员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韩科军(兼),办公室副主任顾崧,具体成员为桑盛红、薛家红、徐宁、申爱琳、李苏,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日常检查、监督、统计、指导、宣传、总结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全市两级法院研究部署、制定本院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定承办人、定措施、定目标、定任务、定督办领导。在此基础上,要对所有未结涉金融案件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必要时可与金融监管机构核对案件情况和数据,实事求是地摸清案件底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8月5日前各院上报活动实施方案及本院未结涉金融案件清单。

    (二)实施清理阶段(8月6日至10月20日)

    全市两级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用足各项措施,及时执结涉金融案件,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各项指标的实现。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各流程节点信息和结案信息及时录入,自8月起每个月的月底,各院需逐级上报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月总结及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简讯等信息。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全市两级法院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10月25日前各基层院上报专项活动总结,10月31日前市中院执行局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各院执行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法院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落实。

    各法院、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本次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将其作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市法院执行局要做好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加强督导和检查,注意整合辖区执行资源,发挥协同执行优势,促进系列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结,全面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两级法院要将该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建设,切实加强该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市法院已建成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基层法院要参照市法院本次专项活动的机构设置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对清理排查出的涉金融案件逐案落实到人,设定每件案件的办理时限和工作方向,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案件及时执结。

    (三)强化措施,提高效能。

    有效运用财产申报、调查制度,及时通过网络查询等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股权、到期债权、车辆登记等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要用足用好现行执行措施,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着力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加快评估、拍卖、扣划节奏,快速处置变现,发还案款。及时通过协调程序,解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争议,确保优先权及时受偿;及时收取、兑付执行案款。

    (四)争取支持,加强联动。

    全市两级法院要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政法委汇报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争取支持。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络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拒执罪等涉执行犯罪行为的力度。要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本院内部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整合审判和执行资源,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促进金融案件的执行、化解。

    (五)加强督导,规范执行。

    要全面落实专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市法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通过加强督导、巡回抽查、通报情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推动专项活动不断走向深入。督查重点主要针对:各案件流程节点是否规范、执行措施的采取是否及时;是否依法开展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拍卖、变卖降价幅度是否规范;财产交付、产权过户等工作是否及时;符合执转破范围的案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终本案件是否符合终本条件;裁判文书是否按规范送达等。

    (六)重视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法院系统官方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院内简报等内宣、外宣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威慑被执行人,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强大执行氛围。对活动中存在问题和所取得的实效进行总结,为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和机制提供参考依据。活动结束一周内要向市法院报送专项活动工作总结。同时,要根据金融案件执行的特点,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强力推进执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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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