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汤易为大连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淑华的大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韫懿为大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吴耀明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凯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艳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侯学枝、贾春雨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丁大勇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风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马晓国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杨培泉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占宁、陈旭东、郭大力、贺照文、邵庆科、孙成义、杨坦然、于巾、张澜、陈勇、崔美琴、李智、宋增业、高江真、李冰、宋贵民、王海峰、赵玺、徐东、于冰、于洪军、张乾、张光辉、张金轩、郑阳、朱阿男、车金、高文、陈世庆、葛宁、贺晗、刘成元、曲颖、史春毅、孙志伟、王娇、王祥伟、辛艳、张馨、赵雷、周大为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宁的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成新的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臧世祥、赵欣博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红研、周先明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其旭、王波的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成立、周文浩的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白彦辉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良君、张雅娜、单吉民、赵新行、史宝伦、曲代明、常胜敏、刘俊世、王明昊、唐瑞志、张满玉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