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述
2018年,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聚焦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上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抢蓝天、还碧水、抓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
实施蓝天保卫战。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结构调整。开展燃煤锅炉治理、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六大战役,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7天,较2017年增加17天,空气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实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河长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六条主要河流21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1.4%。向主城区供水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91%,海水质量稳中向好。
开展净土行动。启动大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修复污染土壤23.2万立方米。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编制完成《大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增6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新建1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创建。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齐头并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1+6”制度体系和“1+13+1”措施体系。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完成恒力石化150万吨乙烯项目、大连湾海底隧道等重点项目审批,全年审批建设项目813个。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完成《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开展“利剑斩污蓝天行动”、水污染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等,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举办“大连市2018年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行动,成功举办“三个十佳”评选,开展“六五”活动月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美丽大连我是行动者”环保大讲堂活动,创建55所绿色幼儿园、20家环境教育基地,不断深化全民环境教育。
生态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
◎概况
全市各区市县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76.8%~97.0%,由高至低依次为:长海县>庄河市>瓦房店市>大连市区>普兰店区>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大连各区市县AQI分级天数及达标天数比例
市区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106天、良为211天、轻度污染为39天、中度污染为8天、重度污染为1天。与上年相比,市区优的天数增加13天、良的天数增加4天、污染天数减少17天。各监测点位中,傅家庄点位达标天数比例最高(89.3%),七贤岭点位达标天数比例最低(81.6%)。
空气质量优(AQI 0~50):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空气质量良(AQI 51~100):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空气质量轻度污染(AQI 101~150):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空气质量中度污染(AQI 151~200):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练,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空气质量重度污染(AQI 201~300):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空气质量严重污染(AQI >300):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细颗粒物
全市各区市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6~42微克/立方米,普兰店区和瓦房店市细颗粒物年均值分别超二级标准0.20倍和0.11倍,其他各区市县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11.8%,各监测点位年均值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可吸入颗粒物
全市各区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41~65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5.1%,各监测点位年均值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二氧化硫
全市各区市县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范围为9~15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29.4%,各监测点位年均值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二氧化硫(SO2)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二氧化氮
全市各区市县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范围为16~27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3.6%,各监测点位年均值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二氧化氮(NO2)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臭氧
全市各区市县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14~183微克/立方米,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超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4倍和0.09倍,其他各区市县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3.7%,七贤岭和星海三站点位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超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8倍和0.02倍,其他监测点位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臭氧(O3)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一氧化碳
全市各区市县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2~2.0毫克/立方米,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市区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7.1%,各监测点位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连市一氧化碳(CO)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自然降尘
全市自然降尘年均值为5.7吨/(平方公里·30天),符合辽宁省标准,与上年相比下降12.3%。
◎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03,酸雨频率为2.7%,与上年相比下降0.1个百分点。
酸雨:pH值小于5.6的雨雪或其他形式的降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地
向主城区供水的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两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及补充项目、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主要河流
碧流河、英那河、大沙河、登沙河、庄河和复州河等六条主要河流的21个监测断面中,3个断面水质为Ⅰ类,9个断面水质为Ⅱ类,3个断面水质为Ⅲ类,4个断面水质为Ⅳ类,Ⅴ类和劣Ⅴ类各1个断面。
各主要河流中,大沙河麦家断面水质轻度污染,超Ⅲ类功能水质标准,为Ⅳ类水质,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复州河三台子断面水质轻度污染,超Ⅲ类功能水质标准,为Ⅳ类水质,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登沙河杨家断面水质轻度污染,超Ⅲ类功能水质标准,为Ⅳ类水质,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复州河蔡房身大桥断面水质重度污染,超Ⅲ类功能水质标准,为劣Ⅴ类水质,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其余17个河流断面水质均符合相应功能水质标准。
碧流河城子坦、英那河入海口、庄河小于屯和复州河复州湾大桥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质考核目标。大沙河麦家和复州河三台子两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未达到相应水质考核目标。
大连市六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
Ⅰ类水质: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水质: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水质: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海洋环境质量
◎海洋环境状况
海水质量
2018年,我市分别于3月、5月、8月和10月开展了海水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优良水质面积为27328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91%,较上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其中符合第一类海水质量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为78%,海水质量稳中向好。普兰店湾、大连湾、青堆子湾等局部海域污染较重,主要污染要素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2018年大连市各类水质海域面积(平方公里)
2018年大连市海域水质等级分布示意图
海洋富营养化
我市呈富营养化的海域年平均面积为1866平方公里,海水富营养化程度较轻,全年仅普兰店湾、青堆子湾在8月出现重度富营养化状态,面积为146平方公里。
海洋生物多样性
2018年5月和8月,在大连近岸共布设15个监测站位开展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其中8个在渤海区,7个在黄海区。监测内容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大型底栖生物的种类组成和数量分布。监测结果表明,大连近岸监测区域生物多样性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波动。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良水质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第一和第二类海水标准的水质。
富营养化状态依据富营养化指数(E)计算结果确定。该指数计算公式为E=[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106/4500,其中E≥1为富营养化,1≤E≤3为轻度富营养化,3<E≤9为中度富营养化,E>9为重度富营养化。
◎陆源污染物排海状况
对全市174个入海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其中黄海沿岸161个,渤海沿岸13个。全年共监测693次,其中超标17次,超标率为2.5%。共有9个入海排污口出现超标情况,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超标的入海排污口主要集中在大连湾、金州湾和普兰店湾。本年度入海排污口超标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第4季度全市入海排污口实现全部达标。
◎海洋垃圾
开展了星海湾海域和老虎滩石槽海域海洋垃圾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星海湾海域海面漂浮垃圾为塑料类和木制品类的中块和小块垃圾,平均数量为0.5个/百平方米,平均重量为29.8克/百平方米。海滩垃圾为塑料类和玻璃类,平均数量为1.8个/百平方米,平均重量为157.8克/百平方米。老虎滩石槽海域海面漂浮垃圾为塑料类的中块和小块垃圾,平均数量为0.5个/百平方米,与上年持平,平均重量为9.5克/百平方米,为上年的2.6倍。海滩垃圾为塑料类和玻璃类,平均数量为1.3个/百平方米,与上年持平,平均重量为26.2克/百平方米,为上年的2.1倍。
◎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
海水养殖区
对庄河滩涂贝类养殖区、大李家浮筏养殖区、长海海水养殖区和旅顺西湖咀养殖区开展了海水质量、沉积物质量和生物质量监测与评价。海水增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评价结果显示,上述四个海水增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优良,适宜养殖。
滨海旅游度假区
4月24日至10月7日,对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展了为期167天的连续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年平均指数为4.7,海滨观光、海上观光、沙滩娱乐年平均指数分别为3.8、3.7和3.6,很适宜开展休闲(观光)活动。因受北方气温及水温偏低影响,海面状况和游泳年平均指数分别为3.2和2.7,适宜开展游泳的时段较短。
环境状况指数(包括水质指数和海面状况指数)和各类休闲(观光)指数的赋分分级说明(满分为5.0):
5.0~4.5:极佳,非常适宜开展休闲(观光)活动
4.4~3.5:优良,很适宜开展休闲(观光)活动
3.4~2.5:良好,适宜开展休闲(观光)活动
2.4~1.5:一般,适宜开展休闲(观光)活动
1.4~1.0:较差,不适宜开展休闲(观光)活动
海水浴场
对大连棒棰岛、金石滩、泊石湾、傅家庄、星海湾、塔河湾和仙浴湾共7个海水浴场实施了定期监测。棒棰岛、金石滩、泊石湾、星海湾、傅家庄和塔河湾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均为100%,仙浴湾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为79%。
海洋保护区
对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连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市级自然保护区、大连长山群岛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四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了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稳定、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声环境质量
◎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3.3%,比上年升高1.2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71.3%,比上年降低1.9个百分点。各区市县监测点次达标率昼间范围为62.5%~100%,夜间范围为25.0%~95.0%。
大连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状况
功能区声环境: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
道路交通声环境: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
区域声环境: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整体水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放置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7分贝,低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标准2.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为“好”,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各区市县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4.9分贝~69.0分贝,瓦房店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为“较好”,其他地区评价均为“好”。
大连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区域声环境
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7分贝,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评价为“较好”,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各区市县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8.9分贝~54.8分贝,长海县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评价为“好”,其他地区评价均为“较好”。
大连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排序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中心城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11个例行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测量值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上接6版)
●自然生态状况
◎生态状况
大连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6.2,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长海县生态环境状况为优,大连市区、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均为良。
生态环境状况优:EI≥75,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生态环境状况良:55≤EI<75,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
生态环境状况一般:35≤EI<55,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活,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性因子出现。
生态环境状况较差:20≤EI<35,植被覆盖较差,严重干旱少雨,物种较少,存在着明显限制人类生活的因素。
生态环境状况差:EI<20,条件较恶劣,人类生活受到限制。
◎城市绿化
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1.5%,林木绿化率为5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6平方米。
◎自然保护区
全市有自然保护区1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各级自然保护区陆上面积176.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
措施与行动
●中央环保督察
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配合做好“回头看”督察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顺利完成了配合“回头看”督察各项工作任务。
“回头看”督察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调阅我市档案资料26批1820份。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举报投诉案件33批1352件,比去年下降19.8%(扣除重复案件,实际受理967件,比去年下降43%)。我市利用“一台、一报、一网”等媒体平台开设了专栏,每日向社会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共发布相关稿件526条,持续传递立行立改工作成效。并按照《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全面系统部署、高位推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印发实施了《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多项重大政策举措,深入实施“品质立市”“生态环境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攻坚,有力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2018年,我市承担的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11类161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171项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污染源普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高标准谋划、启动、协调、做好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工作会议,构建了“政府主导、环保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查格局,全面完成了2018年度污染源清查建库和入户调查工作。
清查建库阶段,调取农业、城建、水务、质监、税务、工商、电力等部门数据300余万条,筛查核定全市清查底册60099家,最终核定入户调查单位28910家,清查工作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入户调查阶段,以培训和宣传为切入点,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为关键点,以调度和督办为发力点,全力推进入户调查工作,全市共计完成工业源20662家、生活源913家、农业源7222家、集中式128家、移动源491家合计29416家数据采集工作,普查数据全部录入环保专网,提前完成了入户调查阶段任务。
●大气环境保护
◎实施蓝天保卫战
印发出台了《大连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改善规划》《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连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明确大连市高污染燃料管控范围的函》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结构调整,开展了燃煤锅炉治理、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及工业治理、扬尘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助推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燃煤锅炉整治
拆除工业园区49台10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启动全市30万千瓦以下机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恒力炼化配套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北海热电脱硝超低排放改造以及泰山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全市实现超低排放机组总装机容量达430万千瓦时,超低排放改造率达80.8%。
◎扬尘污染防治
开展散流体运输、建筑施工、裸露地面、道路施工四方面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的齐抓共管机制,深入推进了扬尘“五化”管控(即任务清单化、措施具体化、管控科技化、管理信息化、督查定期化),全市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18年全市扬尘源面积净减少9528公顷,净减少率为26.1%。
◎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了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和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严查机动车“冒黑烟”等污染行为,全年查处各类柴油车1435台。着手构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即时化、智能化、网络化布局,启动了机动车固定遥感、移动遥感检测及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检行业营商环境,成功推动了泉水环保检测线转企运营。
●水环境保护
◎河流污染治理
深入落实河长制,建立了“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制度”“河流断面水质公布制度”,每月向各区市县政府通报河流考核断面监测情况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在《大连日报》等媒体上公开我市六条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情况,督促各地区政府落实河流整治责任,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采取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理河道等综合措施持续提升河流水质。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地级水源21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已关闭的全市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112家排污企业及违章建筑开展“回头看”检查;完成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4条道路的环境风险防范整治工程;推进12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技术报告通过了省级专家论证;编制完成英那河水库、朱隈水库、转角楼水库、松树水库等4处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
◎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完成最后9个超标排污口整治工作,四季度全市入海排污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完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进陆源污染治理,不断提升近岸海域水质。
◎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工程,春柳河、西海一期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西海二期、小孤山、黄泥川、普兰店区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完成新建并通水运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8.9万吨/日,中心城区污水基本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区市县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出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土壤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与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积极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完成。编制了《大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确定72家重点监管企业,建立了全市66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污染地块4个。开展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全年修复污染土壤23.2万立方米,有效改善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编制完成了《大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涵盖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
◎自然保护区管理
全面落实国家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人类活动疑似点实地核查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改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国家绿盾专项行动通报问题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加强考核监督,有力推进了我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新增完成6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评估并在3个县区启动市级验收。开展农村污水现状调研并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年内新建及验收1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编制了《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固体废物管理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稳步提升,全年共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近50万吨。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全市建成4座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新增填埋能力194万立方米。
◎危险废物管理
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家,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10家(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19家。全年办理危险废物网上联单4万份(次),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8.5万吨。全市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验收合格率分别为98%和100%。
●环境执法
开展了“利剑斩污蓝天行动”、水污染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等专项执法工作,全年累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78家,收缴罚款2618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4件,查封扣押案件13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4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件。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荣获“2018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局、省公务员局联合授予的“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称号。
●环境安全管理
◎环境应急管理
开展了“全市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我市环境风险隐患。举办了“大连市2018年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我市海上环境突发事件协同作战能力、应急指挥能力和现场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全年妥善处置2起交通事故导致的化学品撒漏事件,事件等级均为四级。
◎环境信访处理
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2601件,与去年相比下降9.9%。其中,12369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环境信访案件9305件,网上环境信访投诉案件3002件,其他信访途径案件233件。日常接待群众来访61批91人次。
◎核与辐射管理
编制完成《大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发建设了“大连市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全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加强风险企业精准管控,切实保证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政策与服务
●环境准入
◎行政审批工作
全年审批建设项目813个,总投资1074.99亿元,环保投资45.95亿元;审批市级重特大建设项目34个,总投资322.87亿元,环保投资14.85亿元,办理时限均压缩至法定或承诺时限的40%以内。
完成恒力石化150万吨乙烯项目、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振兴路-滨海路立交工程、大连建华污泥扩建及水泥窑共处置预处理项目、大连市夏家河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厂扩建项目、西中岛产业废弃物处理项目等重点及民生类项目审批工作。
◎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境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1+6”制度体系(即1个工作落实方案、6个配套制度文件)和“1+13+1”措施体系(即1个工作实施意见、13项配套措施文件和1个服务平台),涵盖了项目生成、环评编制、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4个阶段的全方位改革举措,通过建设系统化的审批制度改革体系,打通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实现了对环评审批流程再造,极大提升了审批效能。“环保禁止性规定纳入工商注册事前告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作为辽宁自贸实验区创新实践经验在全省推广。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编制印发了《大连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环境法制
◎立法工作
全面修订完成《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获得全票通过。启动《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出台了《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法治机关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全年承办省、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61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率先在全市开展了法治机关建设社会化满意度调查工作。完成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编制。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研发了环境执法随机抽查软件,优化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系统并与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对接,实现了随机执法检查与备案同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全过程信息化和平台自动化推送。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跨部门联合执法,相关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督查组肯定。
●环境监控
继续推进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年新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92家,其中污水处理厂2家、废水企业72家、废气企业18家。完成了全市所有排放烟囱超过45米的高架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考核中,我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86%。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工作
制定印发《2018年大连市环境监测业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突发性污染事故等监测工作,以及入海河流专项调查、入海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全年获取监测数据约313万个。公开发布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实时报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报,定期公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等监督性监测结果。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完成了地表水国考断面4个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4个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如期与国家联网。开展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常规、加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工作。实施了大连市扬尘源、饮用水源保护区、裸露山体、自然保护区、海岸带生态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积极应对省以下监测垂直管理改革需求,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编制完成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调整方案》并通过审批。全面启动了甘井子、金普新区、长兴岛、庄河四个区域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装修改造工作,提升了区域环境监测硬件能力。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构建了我市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严禁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监测的通知》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文件,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年”建设工作,开发运行了“大连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实施了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以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检查活动,有力防范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环境科研
《环境空气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等四项国家标准颁布实施,《水质肠球菌的测定固定底物技术酶底物法》等四项省标准获得立项。完成《粉煤灰基PM2.5吸附材料的制备及性能研究》《畜禽养殖环境系统承载力及预警研究》《大连市湿地景观格局变化及其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体系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大连市工业污染环境评价与绿色增长》等项目获得立项。
新建了“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模拟实验室”“环境地理信息中心”“河流及近岸海域环境模拟实验室”和“大气环境模拟及低碳经济实验室”四个模拟实验室,环境科研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完成《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编制。出版了《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及合理使用策略》专著。
●环境宣教
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年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4000余篇次,在“大连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推送文章1280篇,发布信息1025条,精心唱好“大连环保好声音”。
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保行动,成功举办了“十佳绿色社区”“十佳绿色学校”“十佳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开展了“六五”活动月系列宣传活动;举行了“环保四联漫画大赛”“城市定向挑战赛”“美丽大连·环保征文与环境摄影比赛”“熄灯1小时环保60+活动”等。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美丽大连我是行动者环保大讲堂”活动,创建55所绿色幼儿园、20家环境教育基地,不断深化全民环境教育。《绿色梦想美丽世界——大连国际少儿环保四联漫画大赛作品集萃》《无塑黄金海岸》微视频荣获生态环境部“2018年优秀生态环境宣传产品”。
●国际合作
落实《大连市与北九州市深化环境合作机制备忘录》合作内容,继续推进与友城日本北九州市环境技术合作,结合中日国家级城市间协作项目实施,着重在大气VOCS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改善规划、环境教育等领域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参加东亚经济交流机构第十三届环境部会,参加联合国环境署、美国环保协会交流项目。全年共接待6批次、48人次外国代表团的访问,就环境保护信息和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进行交流研讨。
注1:本公报森林覆盖率等内容由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城市绿化等内容由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注2:本公报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www.me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