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网讯(郭云峰 记者石朕)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经过半年来大连法院全面整合行政监管、高等院校、证券期货行业自治组织等本土社会资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目前,已经实现了诉前和诉中专业调解与证券期货类案件审判程序的相互“嵌入”式无缝对接,开创了社会力量与司法审判共同参与、多元化解证券期货案件矛盾纠纷的审判新格局。
据悉,受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影响, 我市证券期货类纠纷数量自2015年至今一直保持着跳跃式逐年攀升、增长的态势:自2015年至2018年,大连中院证券期货类案件年收案量从3件跃升至769件,整整增加了255倍。为更加及时、有效地化解证券期货类案件矛盾纠纷,也为了更好地保护证券期货市场相对弱势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无缝对接机制已正式启动,涉及上市公司大连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总金额高达5200余万元的319起民事索赔案件,已按照诉前委派调解的模式移交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在诉调无缝对接过程中,大连法院始终按照“专业的事情专业办”的原则,组建由高等院校专家学者、长期承办证券期货案件的资深律师、商品交易所、基金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资深从业人员共同组成的调解员团队,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等行政监督机关全程支持、监督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有效防范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对调解组织可能“偏袒”上市公司的疑虑。同时,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采取相互“嵌入”式无缝对接。涉及证券期货纠纷的案件进入法院的立案系统后,审理法院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视情况启动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或者邀请调解等灵活多样的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启动后,法院立即向调解组织移交相关诉讼材料复印件;调解组织接受调解后,可以通过网络对话、面对面调解等方式立即启动调解,并在其出具承接函之日起三十日(诉前委派调解)、十五日(诉中委托普通审判程序)、七日(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内完成相关案件的调解,并向法院反馈调解结果;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申请司法确认、申请撤诉或者由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等方式终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