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春燕
大连新闻网讯 5月9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分别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和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于2019年3月30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于2009年出台了《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凸显,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自1991年制定以来,实施近30年。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陆续完成了制定和修改,因此,从解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出发,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必要的。同时,市人大决定将条例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