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网讯(记者董国勋)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大连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盛峰,副主任李尔恭、王晋良、刘维木、刘晓滨,秘书长姜建国参加审议。
关于《大连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是根据新时期华侨新特点,聚焦华侨普遍关心的重要权益,力求解决华侨诉求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原则,二是体现了华侨在权益保护方面的主要需求,三是体现了支持和鼓励华侨参与国家和大连建设的导向。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审议中,大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精雕细琢,认真打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征收补偿的范围、对华侨应当侧重于权益的保护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关于《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
《规定修订草案》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并将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要求尽可能具体化到法规条款之中,推动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党委决策协调同步,确保及时将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愿。与原《规定》相比,《规定修订草案》增加了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原则;细化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分类;增加了重大事项的提报主体;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对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及问责。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障和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规定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做进一步修改,形成《规定草案修改稿》,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再审。
分组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